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

當事人遭控告其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強制性交未遂。經委任蘇珮鈞律師辯護,完整釐清事發經過,並提出有利事證,向檢方說明當事人確實無任何性交、猥褻或性騷擾之行為,最後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