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有借貸需求,誤信他人說詞而提供了自己的帳戶、金融卡給對方,之後不但帳戶遭到警示,檢警更以詐欺取財罪進行偵辦。經委任蘇珮鈞律師辯護,主張當事人是因借貸而提供帳戶資料,不知道會讓詐騙集團拿他的帳戶資料去詐騙別人,最後成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帳戶也順利解除警示,得以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