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真材實料也侵權

【商標侵權】真材實料也侵權

真材實料也侵權?談商標法真品平行輸入

文 / 范其瑄 律師

「HELLO KITTY」口罩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智易字第43號刑事判決

台灣人某甲於民國98年3月間前往日本,他在當地購買了印有「HELLO KITTY」圖案之布匹,這些布料確實都是來自三麗鷗公司的真品,他回到台灣後認為這個圖案很可愛,就自行將印有「HELLO KITTY」圖案之布匹裁剪、縫製成衛生口罩,在傳統菜市場的攤位上公開販售,不料卻被警方查獲並遭檢察官起訴侵害三麗鷗公司的商標權!

用真品不就沒事了嗎?不!這是孔明的陷阱!

大家可能會疑惑,為什麼使用從日本購買的真品布料製作口罩仍然會構成侵權?這其實涉及到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真品平行輸入。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一般稱為「水貨」。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只要是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讓產品在國內外市場流通,商標權人就不得主張商標權,明文承認了真品平行輸入的正當性。

這個加上這個,能不能合法把錢掙了?

BUT,在法律上這很重要,雖然我們現在買到了真品,但還必須注意一個重要的條件,那就是該商品必須被「原裝銷售」。

商標的主要功能,是用以指示消費者該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若水貨的進口商,對真品未做任何加工、改造或變更,直接以原裝銷售時,不會傷害到相關權利人的信譽,還可防止市場被獨佔、壟斷。商標的主要功能,是用以指示消費者該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若水貨的進口商,對真品未做任何加工、改造或變更,直接以原裝銷售時,不會傷害到相關權利人的信譽,還可防止市場被獨佔、壟斷。

反之,若商品輸入後沒有原裝銷售,被擅自加工或改造,但仍使用同一商標,使消費者容易混淆、誤認時,就會被認定為是惡意使用他人商標之行為。

翻譯翻譯,什麼叫侵權?

我們總結一下,真品平行輸入的免死金牌條件—「真品」+「原裝銷售」。

那麼法院在實務上是怎麼判斷有沒有符合條件的呢?讓我們回到「HELLO KITTY」口罩事件來看看。

首先,三麗鷗公司在台灣「有」註冊商標「HELLO KITTY」指定用於衛生口罩等商品。

再來,甲在日本買的布料是來自三麗鷗公司的真品,條件一達成。

最後,就是有沒有原裝銷售了,我們這邊先爆雷,法官認為是沒有的,我們來看判決怎麼說。

法官認為,甲用的布匹,雖為三麗鷗公司授權製造並販售的真品,但之後甲又將該布匹剪裁、縫製成口罩,經過加工與原料布匹已非同一種東西,這就不是原裝銷售了;再來甲特別選用該等布匹設計製作口罩販售,就是因為覺得無嘴貓商標圖樣外型可愛,明顯是利用該商標的文字及圖樣來行銷,屬於對商標的使用行為。甲既然是故意去使用商標又沒有得到三麗鷗公司的同意或授權,再加上並未符合真品平行輸入的「原裝銷售」條件,所以認為甲已侵害三麗鷗公司商標權。

你不能看人家可愛就想把人家做成口罩啊!

「HELLO KITTY」口罩事件的判決結果,可能會違反大家的直覺,想說材料都買真品了,怎麼還會被認為是侵權呢?

但我們要想商標的目的是什麼?讓大家知道這個商品是誰做的啊!現在三麗鷗公司有無嘴貓口罩,你自己也做了無嘴貓口罩,跟你買的人會不會有機率誤認為這個口罩是三麗鷗公司製造販售的呢?

從本事件來看,民眾對於智財侵權行為的敏感度還不夠高,法官便以這個判決來傳達出保護智財權的決心,希望大家充分理解商標的內涵後,能順利站著把錢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