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侵權】Ai的事兒,能叫侵害著作權嗎?

【著作侵權】Ai的事兒,能叫侵害著作權嗎?

Ai繪圖=免費抄襲?Ai的事兒,能叫侵害著作權嗎?

文 / 范其瑄 律師

P大是一個在INSTAGRAM上分享自己手繪美圖的繪師,因為P大畫的又快又好,常常在熱門話題出現後,馬上跟隨潮流畫出同樣題材的作品,所以在IG上有非常多的粉絲。

但隨著熱門的題材如雨後春筍般冒出,P大從一開始的熱情洋溢,逐漸感到力不從心,直到有一天,P大意外發現幾個AI繪圖軟體,只要輸入指令,詳細描述想要的人物、動作、特徵、背景、氛圍、風格等元素,例如輸入:一個坐在櫻花樹下,手拿茶杯,身穿粉紅蓬蓬裙的貓耳金髮少女,並以油畫風格呈現。

嘣!幾秒鐘就生成好多張符合的圖片!P大欣喜若狂,把AI生成的圖片當成草圖修修改改,然後將成品標註為自己的創作發佈到INSTAGRAM,竟無人發現草圖是AI完成,博得了無數粉絲的點讚。

不料,夜路走多了也會碰到鬼,某日有位插畫家在X上發文,譴責P大的圖與他發佈在X上的作品高度相似,並宣稱已對P大提出侵害著作權的訴訟!
此事曝光後P大的粉絲大量流失,又遭到網民謾罵,P大焦慮地食不下嚥,他百思不得其解,究竟AI繪圖怎麼會侵害到別人的著作權呢?

Ai產生的圖也享有著作權嗎?

依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2款及第10條規定,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換言之,著作必須係以自然人或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情形下,由自然人所為的創作,方可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因此Ai產出的圖明顯並非來源於自然人(靈長目、人科、人屬,俗稱人類),並非著作權法所指的著作,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沒有所謂著作權可言。

但現在又萌生了新問題,P大以Ai產生的圖為草稿,在這個基礎上又加筆、增刪、潤色,最終創作出了一張新圖。而P大顯然是自然人無疑,那麼這張新圖又是否享有著作權呢?
藝術家的作品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則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這是我國智慧財產局的見解。
因此,若是P大在這張新圖上增添足夠的創意,而不是小小的微調,則這張新圖仍有可能會被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至於P大參考的這張草稿是否有侵害其他藝術家的著作權,則是另一層面的問題,並不影響P大的新圖享有著作權法上的權利。

畫技再好,沒技術也只是個X啦!Ai蒐集資料產生圖片,難道不會侵害著作權嗎?

說完Ai產出的(未加工)圖並無著作權,但Ai透過蒐集網路上的圖片進行「學習」,最終產出無限近似於自然人畫出的圖,這個過程難道不會侵害那些「被迫成為學習教材」的著作嗎?

答案是:Ai確實有重製行為,但侵害與否需藝術家提出相關證據。所謂抄襲,並非法律用語,實際就是指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行為。如大家所知,Ai的「學習過程」,會不斷「重製」其他藝術家的著作,而重製行為就是只有著作權人、或被授權的人才能做的,若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民、刑事責任。

雖說法條規定很美好,但實際操作起來可謂是難上加難,因為被侵權的藝術家需要證明Ai在學習時有「涉獵」到他的著作,但Ai的學習教材可以說是數以億計的,你又該如何證明Ai的圖哪一部分特別學到了你的圖,而不是別人的圖呢?近期美國藝術家們對提供Ai服務的公司提出侵權訴訟,負責該案的法官William Orrick初步表示他的看法:他有可能會駁回藝術家們的請求,因為藝術家們必須提出更多侵權的事實。經過審視Ai公司提供的原始碼,Ai已經學習約五十億張圖片,很難讓人確信Ai抄襲了這些藝術家們的創作。(US judge finds flaws in artists’ lawsuit against AI companies By Blake Brittain July 20, 2023)

Ai的過去我不曾參與,Ai的未來我奉陪到底!

我們從美國的案例可以發現,藝術家們主張侵權的遠征是道阻且長,在Ai發展初期,因為資料庫較小的緣故,許多圖片確實充滿既視感,則主張侵權的成功機會或許較高。在我國實務上,法官認定抄襲之要件:一、接觸。二、實質近似。(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914號刑事判決)

其中實質近似這個要件,在判斷具有藝術性或美感性之著作是否抄襲時,法官不會細微比對一筆一畫是否近似,而是會特別注意著作間之「整體觀念與感覺」(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499號刑事判決)。且著作間是否近似,應以一般大眾之反應或印象為判定基準,而不必須經過具備專業知識經驗的人進行鑑定。因此參照前開判決意旨,那些充滿既視感的Ai圖片,若以實質近似的要件去套用,似乎仍有構成「抄襲」的機會。目前我國尚未有相關判決出現,這也是未來從事智慧財產相關行業應密切關注的方向。